再说特区


深圳经济特 区成立已经三十周年了。前不久,温 家 宝总 理在视察深圳的时候重提政 治体 制改革,引起国内外的热议。在这种气氛下,媒体上出现了不少建立政 治特 区的构想。我认为,这不失为一种稳步进行延误已久的政 治体 制改革的可行步骤。

有人说,坚决不搞西方三 权分 立那一套。为什么不搞呢?因为它是西方的吗?马 克思主 义不也是西方的吗?因为三权分立不科学吗?那么,两权(行政权,司法权)分立如何呢?或者,四权( 行政权,司法权,立法权,监督权)分立如何呢? 几年前,温 总 理在人代会后答记者问的时候就坦率地说过,“腐败越来越严重,关键是权力过于集中,又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”。他的话实在是一语中的。可是,不分权,不让权力监督权力,又怎么能够解决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呢? 那不就像一个人想揪着自己的头发把自己从椅子上拉起来一样吗?

近年来国家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不少成就,有人便沾沾自喜,说现有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已经非常完美,是世界上最好的、最成功的制度,甚至可以作为“中国模式”向世界推广。这样一来,当然就没有必要搞什么政治体制改革了。 这些人简直健忘到了惊人的地步。无可辩驳的事实是,自1949年以来,在国家历经艰难险阻和危机的时候,人大和政协都没有也不可能力挽狂澜,发挥应起的作用。无论是对1957年的反右,1958年的大跃进,还是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, 人大和政协都无所作为,听之任之,甚至推波助澜。这样的制度怎么倒成了最好的制度呢。

说是坚决不搞那一套,可是底气总是显得不足,原因是缺乏科学的论据支持,说不出足以服人的道理来。任何没有被证明的东西都不能当成已经被证明了的东西被我 们接受。俗话说,是骡子是马拉出来溜溜。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, 到底应该不应该搞分权制 衡,还是得先实践才行。为求稳妥起见,在全国普遍实施以前,不妨建立政 治特 区进行试验,看 看到底是分权制 衡好还是一元 化领导好。深圳特区进行经济体 制改革试验已经三十年了,在这个基础上进行政 治体制改革试 验, 正是水到渠成之举。

特区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,是完全、彻底地实施宪法,把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建立成真正的特 区最高权力机构,制定特区的新闻法、出版法、结社法、政 党法,全面落实宪法赋予公民的所有权利。特区实行分权制, 把行政权,司法权,立法权彻底分开,由不同的部门掌管,以权力制衡权力。特区在干部的任命和管理上,应遵循巴黎公社原则,即,第一,所有干部职位均由普选得出,不得由上级任命;第二,所有干部的工资均不得超过工人的平均工资。

在建立实行分权制衡体制的政治特区的同时,也应该建立实行一权不分立的政治特区。在这个特区内,应取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,政协,以及工、青、妇组织,坚决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。特区实行计划经济, 工、农、付各业生产均由特区党委下达指令后,由下级照章执行。特区的各级干部均由有关组织部门任命。在消费领域,特区实行票证制度,发放粮票、布票、油票、肉票、糖票、花生酱票、自行车票、洗衣粉票。每个居民每月的配额由特区商业局规定。

在这两种特区分别运行一段时间之后,由有关部门对每个特区内在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民生、犯罪率、人民的满意程度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,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,以最终决定推广哪一种政治体制。

最后,有一点重要的内容应当补充。就是在某一特区进行政 治体制改革的试验以前,务必征求当地老百姓的意见。如果进行全民公投不现实的话,起码要进行多次科学 的民意测验。只有在确信大多数公民赞同的前提之下方可实行。 否则当地居民会有被当成小白鼠那样的感觉,那就有违主权在民的原则了。

2010年8月31日